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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征求《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6/1 8:51:39    阅读:

为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部署要求,深化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打破“先有成果后转化”惯性思维,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我厅起草了《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提出意见。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公开意见征求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重大处:周玮、潘熙萍 0571-87054024、0571-87054047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重大处

邮箱:kjt_zdc@163.com


附件: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6日

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打破“先有成果后转化”惯性思维,一体化推进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提高“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效能,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推动每个项目形成可描述、可归类、可溯源的成果,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成果导向的需求凝练机制

1.强化企业真实需求挖掘。从企业车间和产业实践中挖掘凝练真实攻关需求,攻关需求应系统说明拟攻克或应用的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含重大创新药、关键核心软件等)与服务的重大工程。无服务重大工程的,应说明实际应用场景和用户单位。

2.提升榜单成果描述的可读性。榜单(指南)编制专家组在提供标准格式榜单的基础上,还应将榜单的预期重大成果转化为大众的、通俗易懂的内容描述,明确成果的通俗名称、关键内容、代表性指标、典型应用场景及对标产品等。对非涉密榜单,在省科技管理‌平台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突出项目申报成果分类。项目申报应明确预期取得的成果类型为“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含重大创新药、关键核心软件等)、重大工程或应用场景”的一项,并同时说明其他3项内容,与成果形成整体表述。未明确类型的,一般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二、建立成果过程管控机制

4.推行“专家+用户”联合评审。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邀请用户单位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将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向用户单位转化应用的可行性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关键因素,权重不低于50%。

5.强化任务书刚性约束。项目任务书应明确成果归类,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榜单(指南)要求和申报书承诺,原则上不予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成果类别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请变更并重新分类。

6.实行中期检查成果报告制度。目承担单位在中期检查后通过省科管平台报送阶段性成果简要进展,说明成果解决的实际问题、场景试用或验证进展。强化中期现场实物查验,专家组须现场查看成果的样机、样品、软件演示或工程应用情况等。

三、改革验收评价机制

7.推行用户单位“车间验题”。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用户单位(非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须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或车间产线等现场验证成果,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明确成果是否达到实际应用要求。用户不认可或评价不明确的,验收不予通过。

8.实施成果溯源核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成果溯源图”,标明该成果与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或重大工程等目标对象的对应关系。无法溯源的,视为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转化目标。

9.推行成果公示制度。验收结果公示时,须附面向公众的成果简介,说明成果名称、关键内容、核心指标、应用场景、主要效益等情况与验收结论,并在省科技管理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未提供的,不予验收公示。

四、健全成果转化跟踪服务机制

10.建立“新质生产力重大成果清单”。验收后的项目成果自动纳入重大成果清单,通过媒体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人员团队、网上技术市场等渠道宣传推广,推动重大成果与企业真实需求高效对接。

11.开展成果应用跟踪评估。针对以产业化为主要目标的验收项目,跟踪评估其市场评价情况(包括批量应用、替代进口等),评估周期不少于1年。评估结果作为定向征集需求、滚动支持和推荐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

12.落实勤勉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已勤勉尽责,但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市场需求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实现任务书约定目标,且在实施期内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的,经评议认可,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

本措施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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