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价值评价是依据国家和国际标准,对品牌在特定时点的经济价值进行系统性量化评估的活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品牌溢价、建立品牌忠诚度和塑造企业品牌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牌活力,发挥品牌聚集效应,提高企业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我省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推动品牌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次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品牌价值评价的对象为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所属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评价条件成熟、品牌建设特色鲜明;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为发挥品牌价值评价的示范标杆引领作用,我省首次品牌价值评价突出以制造业企业为主体,主要聚焦以下企业: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
(二)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
(三)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入选中国消费名品和浙江消费名品名单;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入选“礼出之江”省域品牌优质供应商;被评选为“浙江出口名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浙江老字号。
二、申报原则和渠道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取费用的原则,企业可以通过所在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评价方式
浙江省品牌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依据《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ISO 10668)、《品牌评价原则与基础》(GB/T 39654/ISO 20671)和《品牌价值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等相关标准。
四、评价程序
(一)组织动员。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动员各领域优秀企业积极参与。
(二)填报申报。即日起,请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企业按所属行业如实填写《2026年浙江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见附件,择一填写,PDF及word版各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版1份)。
(三)推荐确认。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负责汇总并审核辖区内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推荐汇总表发送至省品牌发展中心,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
(四)价值测算。省品牌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机构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并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和有关权威机构数据,遵循相关标准测算品牌价值。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强度大、品牌价值较高的企业,将以一定形式发布评价结果。
(六)结果反馈。结果发布后,向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其组织申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报告,向企业出具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评价。请各单位积极动员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本次评价工作。
(二)数据真实有效。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个环节均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申报单位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规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家瑜,周凯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3号楼 浙江省品牌发展中心。
附件:
2026年浙江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附件1-1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机械设备制造).docx
附件1-2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石油和化学工业).docx
附件1-3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纺织服装).docx
附件1-4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家用电器).docx
附件1-5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酒水饮料).docx
附件1-6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食品加工制造).docx
附件1-7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零售业).docx
附件1-8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电子商务).docx
附件1-9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日用化学品业).docx
附件1-10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交通运输业).docx
附件1-11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汽车制造业).docx
附件1-12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其他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