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富经信联〔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杭州市富阳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区级研发中心”)培育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流程 拟建立区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可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筹备建设,并申报2025年度富阳区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单位。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实地复核真实性,公布2025年度富阳区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单位名单。进入培育单位名单的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满足申报条件的,经企业申报、专项审核、项目公示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可申请认定富阳区企业研发中心:
1.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企业,其中,规上企业应在上年度统计年报及当年度统计月度报表中正常反映研发费用; 2.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1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医药制造业等企业的比例8%以上;农业企业的比例2%以上);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4.企业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5.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6.企业建立了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本批次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单位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营收亿元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企业申报于2025年7月1日开始,2025年7月18日截止。 3.申报方法。申报企业填写《富阳区研发中心培育单位申请表》(附件),以电子版文件(可编辑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报送区科技局高企协会邮箱fygqxh@163.com,无需报送纸质版。 四、联系方式 富阳区科技局:徐天娇,89525276;张在昭,89525275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培育单位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