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基本条件。申报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对象为2021年(含当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申报。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和复核。网上填写完成后,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附件1)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企业名称需与纸质材料所盖公章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需保持一致。复核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盖章申请表PDF件需上传至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是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申报。 (二)时间安排。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1.8月15日前,申报和复核主体完成网上申报,16日开始将关闭企业申报通道。 2.企业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PDF盖章电子版+Word版打包发送至qysb_chenyh@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或“省级工业设计企业+企业名称”。纸质版资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