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专项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兑现工作,现制定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一、支持金额与支持对象 根据浙财建〔2025〕29号文件,下达临平区“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资金400万元。
根据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文件,我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海的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承担的项目列入“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 二、资金分配方式 (一)预拨资金分配
根据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浙财建〔2022〕74号、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相关要求,按如下方式进行资金预拨: 1.项目拟补助金额。根据省经信厅相关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含)1000万元的,给予该项目拟补助金额15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1000万元且大于(含)500万元的,给予该项目拟补助金额1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即拟定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为150万元,杭州海的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为150万元,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2.项目首笔预拨资金。项目开工实施后,由企业提供项目开工情况说明、已投入清单等信息,经区经科局审核后,按各项目拟补助金额的60%给予首笔预拨资金。 3.项目第二笔预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后,由企业提供项目实施情况说明、已投入清单、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信息,经区经科局审核后,按各项目拟补助金额的20%给予第二笔预拨资金。 (二)剩余资金分配 根据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浙财建〔2022〕74号、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完成该批次项目临平区整体实际投资额的区域绩效目标,按如下方式进行剩余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企业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报告、已投入清单、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信息,经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完成项目评审及审核,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各项目拟补助金额的10%给予资金拨付。 2.投资进度达标。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如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大于(或等于)项目总投资金额,按各项目拟补助金额的10%给予资金拨付。如项目验收通过时,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小于项目总投资金额,后续在项目投资进度达标后,由企业提供项目后续实施情况、后续投入清单、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信息,经区经科局审核后,按各项目拟补助金额的10%给予资金拨付。
附件1: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业务信息系统相关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