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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4/24 8:57:34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高企认领办〔2025〕2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2024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4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详见市科技局官网2024年12月20日《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可在地方网新系统进行自评)。 (二)网上填报 1.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注册账号”,实名注册、认证完成后,再点击“企业申报”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系统。〔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国网直接登录。无账号企业需先注册。〕已更名企业需先完成系统内企业名称变更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国网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按照国网提示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请勿提交至“宁波市”),然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今年开始,我办启用“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新系统。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enterprise),点击“跳转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须点击“企业信息”,进行数据维护并保存。点击“正式申报管理”,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相关附件。对于知识产权内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填写知识产权列表;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选择“上报”。 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四)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应确保承诺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将被纳入有关信用记录,并在下一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对提供虚假承诺通过认定的企业,将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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