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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工作的预通知
日期:2022/8/18 10:54:04    阅读: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杭州市“未来工厂”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细则(试行)》,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申请评定的企业须为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入库的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且2022年6月底前已建设完成。评定类别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完成的数字化改造投入须在余杭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四)企业与已被评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存在同时符合“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相同,行业大类相同且位于同一区、县(市)”的情况。


二、定义

——“链主工厂”:主要指省市标志性产业链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力的工厂形态。

——“智能工厂”:主要指深化应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展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生产经营全流程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互联互通、系统集成、融合共享的工厂形态。

——“数字化车间”:主要指针对生产经营的局部环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重点推进车间级设备升级与互联互通、数据实时采集与监控等,实现部分工序和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控制、可视化管理等系统建设、应用集成的工厂形态。


三、评价要素

(一)链主工厂

1.企业所属行业原则上应位列浙江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市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或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之中,营收规模居全国行业前5的企业,可放宽行业属性限定;应能运用信息技术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和协同创新,带动产业链本地化布局。

2.企业(可适当放宽至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应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或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前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5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均增长不低于20%。各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优先。

3.企业应具备高水平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体系;应建有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实现供应链企业的数据集成,促进供应链企业计划调度、生产制造、仓储配套、服务协同等业务优化;应建有数据平台,实现对供应链管理、智能生产、仓储配送等部分系统的集成优化。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3000万。

5.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对带动本地产业链布局有较大贡献。

(二)智能工厂

1.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智能制造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仓储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2.企业应具有较为完整的数字化系统;应建有数据平台,并能实现数字化系统的互通集成,实现对供应链管理、智能生产、仓储配送等部分系统的集成优化。

3.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2000万,企业主要效益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数字化车间

1.企业应能推动企业在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研发设计效率、提高生产制造效率、改善产品品质、优化能源利用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2.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智能制造基础,能积极推进工业机器人、数控装备等核心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应用,装备和产线数字化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较为先进水平。主要设备应当具备或已经实现联网,整体数字化水平处于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过渡阶段;企业应能实现对计划、制造、品控或仓储等应用系统的集成优化。

3.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800万,企业质量、效率和成本控制等生产经营指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评定程序

(一)申请评定的培育企业提交《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见附件1)正副本各一份、《“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请在文本左上角标注“正本”二字),于8月29日前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系统线上填报网址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市经信局将择时组织开展专家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按照《若干意见》规定限额确定。经评定的“未来工厂”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按《若干意见》文件的规定拨付下达一次性补助。

(三)对已获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类似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市经信局将根据评审答辩情况,组织审计机构对答辩通过的培育企业开展近三年数字化改造投入指定审计,费用由市经信局承担。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软件以及外购技术和服务,计算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请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页码不超过100页(含数字化改造投入中主要的发票复印件)。

联系方式:

杭州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85257095/85257096

余杭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88729857

附件:

1.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

2.“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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