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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专精特新贷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专精特新贷”是什么?

本操作细则所称专精特新贷为政担银组合服务产品,是指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与市融资担保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后,由经办银行发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财政贴息、机构让利,用于支持在杭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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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贷”贷款对象

申请专精特新贷的中小微企业需为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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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贷”贷款可用于哪些用途?

专精特新贷为经营性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资金用途仅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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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贷”贷款额度、利率及担保费率

借款企业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担保金额单户最高为1000万元。

经办银行给予专精特新贷的利率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BP。担保机构给予专精特新贷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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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贷”贷款期限

专精特新贷单笔贷款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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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贷”贷款贴息额度

在《实施意见》政策实施期间生效存续的专精特新贷,市经信局根据借款企业实际取得的一年期专精特新银担专属产品贷款金额,予以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因企业提前还款实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予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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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细则》执行期限

本操作细则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经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负责解释和修订。